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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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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1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名称以实际确定为准,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本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方案概况

1、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委托人: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牵头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根据各基础合同、保理合同负有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债务人,即中交地产下属项目公司;

5、原始债权人:与委托人签订保理合同并将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委托人办理保理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共同债务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基础合同:保理合同项下的标的合同,由原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原始债权人基于该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现有的应收账款,并将其转让予委托人获取保理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材料购销合同、设备买卖合同等合同及/或其补充协议等。

8、基础资产:指由委托人为设立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信托予受托人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9、注册/备案及发行规模:本次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总规模内开展资产支持票据,可在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以获准发行金额为准。

10、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预计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将以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约定为准。

11、增信措施:(1)资产支持票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委托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2)中交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项下应付账款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中交地产对基础资产项下各笔应收账款到期时未偿款项承担无条件共同付款义务,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为准。

1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项目参与机构、发行规模、产品期限、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分层、各类别资产支持票据占比、资产支持票据预期年化收益率等发行方案涉及的具体要素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资产支持票据结束之日。

二、审议情况

我司于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各期发行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项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可以延长公司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优化负债结构。

三、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风险分析:我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应付账款,若子公司未按期偿付,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

解决方案:公司一方面督促下属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另一方面谨慎选择基础资产,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核交易文件,防范风险。另外,在出现需我司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形时,协调下属公司其它股东方共同承担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八)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其它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公司债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或证监会、交易所核准的用途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偿债保障机制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国资管理机构批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

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与合作方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44,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42,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6%;我司拟与合作方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76,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73,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4.18%;我司拟与合作方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56,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53,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不超过4.%。

2、上述调用资金事项已经我司在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项目开发资金、正常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我司拟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1、我司持有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权益比例51%,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49%。根据锦秀嘉合资金状况,我司与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锦秀嘉合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44,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42,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6%。

2、我司持有中交润致(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致公司”)权益比例51%,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润致公司权益比例49%。根据润致公司资金情况,我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润致公司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76,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73,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不超过4.18%。

3、我司持有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润昀”)权益比例51%,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润昀权益比例为49%,根据厦门润昀资金情况,我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富余资金,我司拟调用56,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53,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不超过4.%。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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