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会将获千万罚款权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日前表示,拟于本立法年度提交条例草案,赋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加强监管上市公司以保障投资者。其中,香港证监会将获得施以1000万港元民事罚款的权利。
马时亨在该局页发表的《“财库”与你》专栏中表示,3月2日将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汇报最新建议,并期望《2007年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可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他指出,上市要求取得法定地位,是提升香港上市规管制度,使之与国际标准看齐的重要一步。
根据《条例草案》,主要上市要求的原则性条文将写入主体法例,再以附表形式列出决定是否违反这些原则性条文所须考虑的因素。较详细和技术的要求,则载于由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的非法定守则/指引内,以协助上市公司遵守法定要求。
关于民事罚款,证监会建议应获赋予权力,施以最高1000万港元的民事罚款,以提供足够执法力度,迅速对付违规个案。有关证监会在纪律处分权力方面的制衡,该会建议成立全职委员会,就违反法定上市要求的个案作出决定。该委员会在职能上将独立于证监会其他部门,直接向证监会行*总裁负责。